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博士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研究方向: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优秀专家或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2级1项或B1级2项及以上人员;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6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福利待遇:
引进待遇
1.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关引进待遇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川文理委[2026]7号)分类标准执行。
3.后备人才(C)及以上人才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除组织调动外,通过人才引进安置配偶工作的须坚持“同进同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