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能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品行端正,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
4.无违法犯罪和不良道德记录,无意识形态问题和非法从事宗教行为;
5.第四类人才中,A类、B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不含50周岁),C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6.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应聘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人才条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也称“千人计划”)入选者(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科技部“863”项目首席科学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或荣誉称号者。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学科和成果业绩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以及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具体待遇面议。高层次人才被学校聘用后,同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享受国家、贵州省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二)享受博士人才津贴,含上级部门发放部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三)博士可以享受校聘副教授,七级岗位的工资待遇(三年内必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副教授资格则按讲师进行聘用)。(四)提供60㎡左右公有产权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一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五)博士配偶可进行校内临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