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可靠,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学科带头人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应聘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突出,科研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具有开辟新学科或实施新技术的能力,能够带动和促进我院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学科临床、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至省内先进水平。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及2026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研究方向:
病理科
福利待遇:
1.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医院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成果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引进。
2.医院根据《引进人才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核定人才层次并次兑现待遇,提供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基金等。
第三层次人才:购房补贴80万,科研启动基金50万
第四层次人才:购房补贴50万-60万,科研启动基金20万
第五层次人才:购房补贴45万,科研启动基金20万
第五层次人才:购房补贴40万-45万,科研启动基金20万
第五层次人才:购房补贴40万-45万,科研启动基金20万
第六层次人才:购房补贴30万,科研启动基金20万
第七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万,科研启动基金10万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烟委人组发〔2024〕4号)有关政策规定,医院可协助办理相关人才业务。
4.医院对来院应聘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报销交通住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