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3.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报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顶尖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需在规定年龄范围内;
5.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6.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本、硕、博所学专业一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才对象范围。通过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在省内流动的,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
(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研究方向:
机械工程(0802)、动力机械及工程(080703)、流体机械及工程(080704)、电气工程(0808)、交通运输工程(0823)、机械(0855)、清洁能源技术(085807)、道路交通运输(086102)、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矿业工程(0819或08570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5)、安全工程(085702)、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光学工程(0803)、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电气工程(0808)、物理学(0702)、力学(0772)、天体物理(070401)、材料物理与化学(077301或080501)、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福利待遇:
(一)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薪资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根据学校公有住房使用情况,如未安排公有住房的,学校一次性提供10000元的租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津贴(按贵州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来校面试期间的住宿费和往返路费;
5.博士可享受三年校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待遇(三年内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聘任到相应岗位);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
6.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培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