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2.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3.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4.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对有突出成绩的人选,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福利待遇:
待遇资源
1. 提供事业编制,直评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博士生导师;
2. 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同时可享受科研绩效、核心指标奖励等,上不封顶;
3. 国家、黑龙江省提供科研经费的基础上,学校配套不低于国家的科研启动金,为入选者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
4. 提供丰厚的安家购房补贴;
5. 支持组建/融入学术团队,提供充足办公、实验场地;
6. 前3年每年保证1个博士生招收指标,1个博士后招收指标(工资由学校承担);
7. 入围答辩但未通过者,经评审优先纳入“兴海人才培育支持计划”,提供优渥的薪酬待遇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生活保障
1. 享受地方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待遇;
2. 为子女提供自幼儿园到初中的优质教育资源;
3. 可按黑龙江省人才政策申请安家补贴等多项归国人员支持;
4. 提供“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在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12方面享有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