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福利待遇
1.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