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的。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