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严谨的学风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身心健康。
3. 招聘岗位年龄(周岁)、现职称、能力层次要求如下:
学科领军人才:
A类:一般不超过55,正高,学术造诣达到海内外顶尖水平;
B类:学术造诣达到海内外领先水平;
C类:学术造诣达到海内外先进水平。
学科带头人:
D类:一般不超过50,正高,学术造诣达到省级领先水平。
教学科研骨干:
E类:正高级人才,≤45,正高,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人才;
E类:特聘研究员,≤40(人文社科45),副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提升的发展潜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达到学校正高级(非教学型)任职条件,或学术业绩突出、具有标志性学术成果;
E类:特聘副研究员,≤35(人文社科40),无/中级/副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好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达到学校副高级(非教学型)任职条件,或学术业绩突出、具有标志性成果;
F类:≤35(人文社科40),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果的青年学者,符合学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研究人员条件。
福利待遇:
1. 提供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或具有竞争力的综合年薪待遇。
2. 满足条件的,可享受学校与地方政策叠加的优厚人才引进待遇,包括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房票补贴、租赁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3.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在首聘期(三年)考核合格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后,学校在首聘期后的五年人才服务期内另行追加购房补贴。
4. 入职可认定讲师职称。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程序聘为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学校提供人才过渡房(须符合申请条件),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6. 学校将协助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人才落户、人才码申请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