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7.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从事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技术教学科研工作
研究方向:
中药学
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警衔津贴。
(二)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提供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及科研环境。
(三)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南昌市人才政策,具体参见南昌新“人才10条”。
(四)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