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符合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2.博士研究生
3.土木工程、智能建造、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空间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铁道工程、力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或方向
研究方向:
土木工程、智能建造、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空间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铁道工程、力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或方向
福利待遇:
薪酬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的,还可享受安家及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的相应待遇。具体咨询设岗单位及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