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有志于从事该学科教学和研究工作,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4.能够专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艺术学、中国古代文学、历史学以及民俗学、建筑学专业博士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进入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博士后流动站;
6.化学、材料及物理相关专业博士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进入化学博士后流动站;
7.数学专业博士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进入数学博士后流动站。
学科要求:化学、材料及物理相关专业
研究方向:
化学、材料及物理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1.薪资: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待遇,学校与博士后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学校比照相应在职教职工标准确定工资,并提供18万元/年的博士后津贴(税前金额),以在站期两年计发,每年总额的70%按月发放,30%在出站考核合格后发放。
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博士后的薪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在原单位享受。学校提供两年的生活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对于经审批同意延期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均由合作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支付。
2.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科10万元。仅限在站期间使用。
3.住房:学校为博士后提供单身宿舍(20m2左右),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申请租住。
4.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以山西师范大学作为唯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享受学校职工同等的科研奖励政策。出站时一次性发放。
5.学校为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办理落户手续,协助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手续;协助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等事宜。博士后退、出站时,户口应同时迁出。
6.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者,若符合学校招聘政策可参加我校公开招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并享受山西省和学校当年人才引进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可同时作为人才引进待遇评定和职称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