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査的人员,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智能装备与制造类、人工智能与计算机类、工商与财务管理类、化工与材料科学类、艺术与设计类、建筑工程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基础教学类等与学校专业相同或相近。
研究方向: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智能装备与制造类、人工智能与计算机类、工商与财务管理类、化工与材料科学类、艺术与设计类、建筑工程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基础教学类等与学校专业相同或相近。
福利待遇:
人才待遇
按照《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漯河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六可选”服务保障若干措施》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等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