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对满足各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在相关领域具备科研成果、技术专长或实践经验,能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秀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才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关于招聘对象和岗位的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石油、石化、机械、电子电气、信息、交通等工学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类
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研究方向:
石油、石化、机械、电子电气、信息、交通等工学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类
福利待遇:
克拉玛依人才政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家费最高可享受15万元,岗位津贴最高可享受1万元/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购房,经考核合格,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
如无法安排人才公寓,享受租房补贴每月最高3360元。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待遇:Ⅰ类人才:协议工资18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30万元/年、人文社科类15万元/年。
Ⅱ类人才:协议工资16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5万元/年、人文社科类12万元/年。
Ⅲ类人才:协议工资13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0万元/年、人文社科类10万元/年。
备注:Ⅰ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至少1项(本人第一或本人第二、导师第一);
2.理工类博士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3.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
Ⅱ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至少1项(本人第一或本人第二、导师第一);2.理工类博士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
或在SCI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三区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3.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
以上Ⅰ类、Ⅱ类人才条件中论文须为近五年业绩,且为研究性论文,不包括综述、评论等类型文章,具体SCI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无特殊说明,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
Ⅲ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科研(教研)项目至少1项(本人第一或本人第二、导师第一);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至少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