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年龄上限30周岁
1.能承担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基本功》《身韵》《舞蹈剧目》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具有2年及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获以下赛事、展演个人艺术荣誉(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之一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年龄可放宽至35岁。1)入选由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2)获北京市文联主办的北京舞蹈大赛一等奖;3)获“新松计划”浙江省青年舞蹈演员大赛一等奖;4)获浙江省文联、浙江省舞协主办的浙江舞蹈奖。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研究方向:
1302音乐与舞蹈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