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良好师德师风和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身心健康。
招聘条件:
1.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业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学科门类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成果要求: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
岗位待遇: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学校按照副教授三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
3.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4.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提供一定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