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引才对象和条件
引才对象为我省教育、科技、产业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含2024、2025届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应具备引才(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等。
博士研究生专业: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公共卫生1053;
基础医学1001;
临床医学1002、1051;
生物学0710。
硕士研究生专业: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公共卫生1053;
基础医学1001;
临床医学1002、1051;
生物学0710;
药学1007。
本科专业:
临床医学100201k;
基础医学100101k;
预防医学100401k;
麻醉学100202TK;
药学100701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副高职称不超过45周岁,正高职称不超过50周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博士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公共卫生1053;
基础医学1001;
临床医学1002、1051;
生物学0710。
硕士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公共卫生1053;
基础医学1001;
临床医学1002、1051;
生物学0710;
药学1007。
本科专业:
临床医学100201k;
基础医学100101k;
预防医学100401k;
麻醉学100202TK;
药学100701
福利待遇:
博士基础待遇: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提供博士津贴6万元,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非本地博士人才提供过渡期公寓2年;符合延边大学“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条件的博士,享受岗位奖励和安家补贴等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