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本科学历需为普通高等教育并取得学士学位,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招聘专业一致或接近。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可以在45周岁以下),高端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研究方向:
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
福利待遇:
1、住房补贴:免费提供面积100㎡左右的学校多层集资房一套;或者校外购房40万元/人(购房时可以一次性借出)。(原则上在校内没有房源时方可校外购房)
2、安家费:20万元,副教授职称25万元,教授职称30万元。安家费第一年支付一半,其余款项在5年内支付完毕。
3、科研启动费:工科、医科:15-20万元,理科、文科:10-15万元。1、服务期10年,首聘期4年(含试用期1年)。聘期内接受学校博士考核管理,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者,博士津贴4000元/月(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签订协议前需要经过政审、考察环节。
2、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享受一套相应的住房。同时,学校额外补贴给夫妻双方共20万元。
3、享受高一级职称待遇,享受期限为5年,5年后按照实际职称聘用,享受对应工资待遇。
4、A类、B类博士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一人一议。
5、学科带头人配偶原则上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双证),学校按人事代理校内安排工作;是全日制本科(双证)的,可一人一议。
A类博士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双证)的,学校可按人事代理校内安排工作。
B类博士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双证)需要学校人事代理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可一人一议。
6、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7、为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来校工作5年内取得突出业绩者,可申请进一步提高相关待遇。
8、化工与材料学院(表面微纳米材料研究所)、食品与药学院(分子检测与技术装备研究所)两个学院,原则上只引进A类及以上博士(工科专业除外)。